EOT 申請並不是把延誤日數加起來就完成。要令評審人員能夠跟隨你的推論,至少需要把合約權利、通知、事件、工序影響和同期記錄連成一條清楚的證據鏈。
1. 先確認合約權利
先找出事件屬於哪一項可獲延長工期的原因,並核對通知形式、時限及提交對象。條文引用要準確,但亦要用項目事實解釋事件為何適用。
2. 事件與工序要有因果關係
不要只寫「圖則遲批,所以工程延誤」。應說明哪一張圖、影響哪一項工作、原定何時開始、為何不能以其他次序施工,以及何時才解除限制。
3. 對 Programme 的影響
把事件連到當時最新的核准 Programme,指出受影響活動、邏輯關係、浮時及關鍵路徑。若 Programme 本身沒有更新,應先解釋基準和實際進度差異。
4. 同期記錄要互相印證
RFI、Email、Meeting Minutes、Site Diary、相片、人手及機械記錄各自只反映一部分。把不同來源按日期排列,才能顯示問題何時出現、如何跟進及何時解決。
5. 減低損失及持續更新
說明承建商採取了甚麼緩解措施,例如改工序、增加資源或要求臨時資料。事件未完結前,應定期更新預計影響,而不是等到完工後一次過追討。
實務重點:第一封通知決定了事件如何被理解;後續記錄則決定你的說法能否被證明。
